计量管理制度汇编
计量器具的操作人员在使用时为保证在用计量器具的精密度、准确度,并与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。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和正常性检查,并填写《检测设备校准记录》。 6、特殊计量器具的操作人员须经岗位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此工作。 7、工作计量器具在搬运、防护和贮存期间应有专人负责,应做好:在搬运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,防震,防挤压,保证设备性能的完好:按厂家使用说明书规定要求做好防护工作,在贮存期间保管人员按厂家说明书的贮存要求管理,保持其准确度、精确度及性能指标完好。
8、工作计量器具必须按厂家使用说明书要求的环境进行工作。 9、现场使用的计量器具应随附检定证书复印件,并在有效期内。严禁使用超差计量器具,和超周期的计量器具。 10、顾客提供的工作计量器具,使用前应检查该计量器具能否满足测量要求和有效的检定证书、标识(合格证),达到上述两项条件时方可使用。
Q/SJG-16-03-2013 2 e) 公司、分公司或分厂、车间和用能设备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。 5.2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 5.2.1应满足能源分类计量的要求。 5.2.2应满足公司实现能源分级分项考核的要求。 5.2.3公司应配备必要的便携式能源检测仪表,以满足自检自查的要求。
5.3
福建仪器校验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 5.3.1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按下式计算: Rp= ×100% 式中: Rp——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,%; Ns——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; Nl——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。 5.3.2公司应加装能源计量器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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